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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不被發現多久而不感到沮喪?

「寫」這件事情之於我,是一個可以不做,可是做了我會更認識自己的事情。是要讓自己變得清晰,所以才寫。

不是那種過目不忘的寫作者,很多細節,可能轉身就離開大腦飛了出去。別人說過好笑的話,總也無法重述一遍,有遺忘特質的人,就像一直在流失經驗值的勇者,只能一邊打怪,一邊將自己保存在一個不再失去的狀態。

是失憶嗎?又比較像是大腦拒絕記得。

因為不想記住傷心的事,不想記住複雜的事,於是拋掉那些的過程,就像用了一個太大的篩子,將好的壞的全部一起篩掉了。

為了不讓太多的事情被我篩掉,所以寫作,提醒自己,真的發生過,真的被愛過,真的哭過笑過。

那為什麼一定要發表呢? 因為不想要讓記憶消失,因為或許還能影響一點什麼。 以前我用另一個名稱寫影評的部落格,斷斷續續寫了23年,偶爾也會寫些隨筆,有一天我已忘記發表了什麼,一個讀者突然留言,說我的文章給了她勇氣,如今她已經要結婚了,也願我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。

那一刻我才發現文字的力量有多大,我們是互不相識的陌生人,但我竟然能在她悲傷的時候給予她力量,讓她能將人生過下去。那是我的第一號讀者,我永遠都不會忘記,就像我失意時,其他作家的文字給過我的,那是一種會心,不知在何時發生,不知在何地,突然就在某人心中產生了撞擊。

所以為了自己,也為了未知的那個人,繼續寫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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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鄭輕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